安阳师范学院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加强我校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和《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建设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着眼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为载体,以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为重点,以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为抓手,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为目标,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学校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的设置
按照灵活便捷、覆盖全面、有利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党支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性质相近的单位或专业相近的年级、班级联合设立党支部。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二级学院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积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等设置临时党支部。
机关部门、教辅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
学生党支部一般以院(系)、专业、年级、班级设置,积极探索依托学生公寓、社团组织、校外集中实习点等,设立临时党支部。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一般按照居住地就近、便于活动开展等原则灵活设置。
党支部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若干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基层党委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应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电话联系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的选配
基层党委应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选拔政治素质优良、热爱党的工作,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具有1年以上党龄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教师党支部书记从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教师党员中选拔,积极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
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辅导员担任,也可以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从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但应指定教职工党员负责指导。
机关部门、教辅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担任。
第三章 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责
第七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凝聚师生的主体作用,团结带领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抵御宗教渗透,防范校园传教。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内统计、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做好党内评优评先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师生,向师生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师生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师生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师生的智慧和力量。支持本单位行政工作,配合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关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职工党支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好干部标准,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做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表率;引导教师党员积极践行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标准,做至爱求真、潜心育人的表率;引导职工党员立足岗位,强化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师生的意识,做爱岗敬业的表率。学生党支部要引导学生党员志存高远、德才并重、情理兼修、勇于开拓,做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的表率。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要引导离退休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师生的利益。
(八)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基层党委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师生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九)按照规定,向党员、师生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对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抓好落实。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所在基层党委报告工作。
(三)做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找准开展服务、发挥作用的着力点,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关心党员、师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基层党委或者有关领导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六)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其他委员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支持他们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与单位内部有关部分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共同做好本单位党的工作。
第九条 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支部组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按照规定做好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发现作用发挥好、群众反映的党员事迹,向党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办理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内统计工作。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二)宣传委员。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宣传党的政策、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和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文化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本单位文化体育生活。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三)纪检委员。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做好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做好保障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工作。引导党员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做好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党的纪律工作。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按规定调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和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
第十条 党员发展
(一)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总体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执行《安阳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和落实党员发展计划,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
(二)做好入党前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注重政治合格、持续培养,通过党校培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三)加强优秀教职工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在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和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对那些对党有感情、思想品行好、业务能力强、为人师表的优秀人才,安排专人联系,进行重点培养,条件成熟的及时吸收入党。
(四)重视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大学生党员发展的首要标准,把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重要渠道,及时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发展成为党员。重视发展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党。
第十一条 党员教育
(一)建立学习教育制度。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定期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其中,参加“三会一课”、经组织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计入学时。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系统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教育,以增强党性和党员意识、提高思想素质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纯洁性为主线,有计划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
(三)组织教育活动。以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重要活动等为契机,采用专题报告、知识竞赛、主题研讨、社会实践等方式,贴近党员实际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四)开展典型教育。以正面教育为主,加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党员从违法违纪违规案例中吸取教训,树立法治观念,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
(五)拓宽教育阵地和渠道。加强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的融合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途径,搭建网上党员教育平台,拓宽党建和理论学习的渠道,提高思想引导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第十二条 党员管理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教育要求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
(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做好新转入党员材料审核和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和出国留学出境学习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组织纳入本支部管理的流动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配合做好流动到校外的本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四)加强党费管理,教育督促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五)做好党员纪实管理工作。如实记录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发挥作用以及奖惩等情况,对党员日常表现实行过程管理,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纪实情况作为民主评议、评优评先、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作为了解党员思想状况、现实表现以及基层党支部工作的重要途径。
第十三条 党内激励关怀
(一)关心爱护党员。坚持贴近党员实际,建立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的服务载体,把党支部建成党员之家,形成党员有困难找支部的常态化帮扶机制。关心帮助党员学习、工作和个人成长,走访慰问老党员及生活困难党员,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重视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健全党支部工作情况通报、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开公示等制度,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党员参与、监督党支部和本单位的重要工作,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三)做好党内表彰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推荐表彰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弘扬正气,鼓励先进。
第十四条 党员作用发挥
(一)推动党员爱岗敬业。设立党员先锋岗、责任区、服务窗口等,发挥党员在本职岗位上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做好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密切党员同师生的联系,拓宽党员服务师生的渠道,了解和反映师生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为师生排忧解难,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开展实践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利用专业优势开展决策咨询、技术支持、成果转化、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提升党员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大众的水平。
第五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要求,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实际开展组织生活,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形式和载体,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确保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六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每月不少于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不少于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课每学期不少于1次,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十七条 严格规范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会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谈心交心,广泛听取意见;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委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师生约谈。
第十九条 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等程序,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第二十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每月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第二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带头谈心谈话、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 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基层党委直接领导、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党支部建设工作责任体系。学校党委定期了解和研究基层党支部工作,针对学校中心工作任务提出阶段性指导意见,履行主体责任;基层党委对党支部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是本党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 联系基层机制。完善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编入党支部,联系督促指导党支部建设。
第二十四条 述职考评机制。坚持党支部自查与上级党组织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基层党委具体指导党支部制订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负责做好党支部书记的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工作保障机制。学校设立党建专项经费,纳入财务预算。学校和二级党组织为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和设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党校定期开展党支部书记培训。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计入工作量,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体系,落实相应津贴补贴待遇。按有关规定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把党支部书记经历作为选拔任用中层领导人员的重要条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重要参考。发挥学校学科和人才优势,开展党支部工作研究,为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学校党委加强对基层党委抓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